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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马业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

第一条   遵照《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》(发改经体〔2017〕1999 号)、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20〕21 号)以及《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》(2024 年第32 号)文件要求,根据《中国马业协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  会员会费标准:
(一)一星级个人会员 300 元/年;
(二)普通会员单位、二星级个人会员5000 元/年;
(三)理事单位、三星级个人会员1 万元/年;
(四)常务理事单位、四星级个人会员3 万元/年;
(五)副会长单位、五星级个人会员10 万元/年。

第三条   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,应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,有2/3 以上会员代表出席,并经出席会员代表1/2 以上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。自通过会费标准决议之日起30 日内,将决议向全体会员公开。

第四条   秘书处负责会费的收取和管理。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一次会费收支情况,同时在年检时向民政部报告会费收支情况。

第五条   会费的使用实行严格监督管理,主要用于:
(一)为会员提供服务、宣传资料、会员证书的开支;
(二)办公场所、聘用专兼职工作人员和其他日常事务性开支;
(三)举办各种比赛、活动等必要的开支;
(四)召开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、秘书长办公会及监事会人员为开展监事工作必要的开支;
(五)为推动马业发展所必须的其它开支。

第六条   免收会费的情形:
(一)受秘书处邀请成为会员的;
(二)会员单位中产生的理事;
(三)其它经常务理事会同意的情形。

第七条   会费交纳办法:
(一)会员按年度交纳会费,须在每年的11 月底前交纳完毕。
(二)首次交纳会费后,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,并予以公告。
(三)新入会的会员,应在接到入会批准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,按当年实际剩余可享受会员服务时长(按月计算)交纳会费。

第八条   会员因退会、被除名的或者被确认丧失会员资格的,不退还其交纳的会费。

第九条   会员交纳会费后,将为其开具由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。

第十条   会费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其用途受会员代表大会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。

第十一条   本办法经 2026 年8 月18 日中国马业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向全体会员公开,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第十二条   本办法由理事会负责解释。